Accor验厂辅导|雅高供应链合规指南:供应商行为守则关键准则与践行要点
作为全球领先的酒店及旅居服务集团,雅高(Accor)始终将合规运营与可持续发展贯穿于供应链管理全流程,通过制定《供应商行为守则》构建了覆盖人权保障、公平运营、反舞弊等多维度的供应商管控体系。该守则以国际公约与各国法律法规为基础,超越单纯的法律合规要求,聚焦“尊重人、守底线、促公平”的核心导向,明确了供应商合作的准入标准与持续运营要求,是雅高筛选优质合作伙伴、构建负责任供应链生态的核心依据。本文将系统拆解雅高供应商行为守则的核心框架与关键准则,解析各维度要求的内涵与执行边界,为供应商精准把握合规要点、实现长效合作提供权威指引。
一、 核心合规基石:法律遵循与责任延伸
雅高明确将“合法合规”作为供应商合作的首要前提,强调守则的核心基础是遵循管理业务运营的各类法律法规,通过合规运营推动企业与供应链的协同可持续发展。雅高对法律的尊重不仅限于被动遵守,更延伸至对利益相关方的全面责任——包括尊重客人、股东、合作伙伴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践行公平竞争原则,保持运营透明度,并在业务全环节强化安全管理与人文关怀。
在此基础上,雅高将自身的责任理念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要求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严格践行合规要求,确保其运营实践与雅高的责任承诺保持一致。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供应商,雅高明确规定将立即终止所有合作关系,形成“合规准入-持续监督-违规退出”的全闭环管控机制,保障供应链的合规性与可持续性。

二、 核心践行准则:全维度责任要求拆解
雅高供应商行为守则围绕“尊重人、反歧视、禁非法劳工、反舞弊、促公平”五大核心方向,制定了具体且严格的践行准则,各准则均明确了定义边界、禁止要求及执行标准,部分关键准则同步援引国际公约作为合规依据,确保要求的权威性与通用性。
(一) 人权保障核心准则
人权保障是守则的核心维度,雅高通过多项具体要求,确保供应商运营过程中充分尊重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权利,杜绝各类侵犯人权的行为。
1. 反歧视:雅高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将歧视定义为“基于国籍、性别、残疾、肤色、宗教等伦理或类似标准,在就业、职业发展、培训获取等法定管理领域对他人实施的不公平对待”,并进一步区分直接歧视(基于歧视性标准对能力相同者给予差别待遇)与间接歧视(看似中性的标准或实践导致特定群体处于不利地位)。该要求的合规依据包括《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0年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雅高要求供应商拒绝任何歧视行为,主动创造鼓励文化多样性的环境,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个人与职业发展机会。
2. 禁止强制性劳役: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4条及1957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签署的《强迫劳动公约》(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雅高将强制性劳役定义为“在惩罚威胁下榨取的非自愿工作或服务”,要求供应商对此保持极致谨慎,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此类违规,雅高将立即终止合作。
3. 杜绝童工:雅高将童工界定为“剥夺儿童尊严、危害其正常身心发展的任何形式经济活动”,合规依据涵盖《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73个国家签署并获欧盟批准)《196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具体要求包括:严格遵守各东道国/地区的最低工作年龄法律,绝不雇佣14岁以下儿童;选择供应商时保持高度警惕,主动核查童工相关风险;拒绝与违反童工法律的供应商合作,发现违规立即终止合作。
4. 禁止未报告劳工:未报告劳工指“雇佣员工但未向国家税务和劳动部门申报工资等信息”的行为,此类行为会剥夺员工的社会福利,同时导致政府税收流失。尽管不同国家对未报告劳工的监管力度存在差异,部分国家将其列为刑事犯罪,部分贫困国家因非正式经济发达导致监管执行不足,但雅高明确要求供应商在任何东道国均不得使用秘密、无证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未报告劳工。

(二) 运营伦理与反舞弊准则
雅高要求供应商坚守运营伦理底线,严格杜绝各类舞弊、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保障供应链合作的公平透明。
1. 禁止卖淫与恋童癖相关行为:雅高明确反对任何与卖淫、恋童癖相关的非法活动,依据《1949年联合国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该公约指出卖淫及相关人口贩卖违背人类尊严),要求供应商确保其运营场所不被用于有组织卖淫;发现涉及卖淫的非法活动立即通知相关当局。同时,鉴于恋童癖在多数国家属于刑事犯罪(包括制作、分发、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图片),且部分国家(如法国)对公民在境外犯下的恋童癖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雅高要求供应商高度警惕,确保其运营过程中未成年人不遭受恋童癖侵害,运营场所不被用于购买儿童性行为或制作、分发、储存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材料。
2. 打击贿赂行为:雅高严禁供应商向公职人员(公务员、当选官员等政府雇员)行贿,包括承诺或给予诱因以促使其违背公务职责行事。该要求契合全球主要国家的反贿赂法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禁止美国公司或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向外国官员行贿)、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将向公司官方或私人个人的任何形式贿赂定为犯罪)、法国相关法律(将法国公司、其子公司或顾问向外国官员行贿列为刑事犯罪)。雅高每年会向法国中央防腐部门(SCPC,隶属于司法部)提交相关实践调查问卷,主动接受监管。
3. 防范洗钱与利益冲突:雅高要求供应商遵守反洗钱相关立法与国际公约,包括《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确立反洗钱国际框架)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促进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府间机构)的相关要求,禁止利用业务活动持有或使用贩毒、贿赂等非法活动所得资金。在利益冲突防范方面,雅高拒绝任何可能引发贿赂指控或个人利益冲突的礼品,仅允许在无谈判或投标进展的前提下,作为维护优质商业关系的一部分,交换廉价礼品或接受合理邀请。
(三) 公平就业与员工权益保障准则
雅高聚焦供应商的就业管理环节,明确了公平就业、员工参与、反骚扰等具体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
1. 保障集体谈判权: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雅高明确认可员工的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要求供应商允许员工建立并加入自主选择的组织,通过集体形式表达诉求、捍卫自身利益,同时尊重员工代表组织的角色与权利。
2. 推行非歧视透明招聘政策:鉴于雅高业务结构的分散性,招聘流程由各经理负责,但要求所有招聘人员严格遵循集团专业标准与方法指南,确保招聘全环节的公平性与合规性。具体要求包括:禁止基于宗教、年龄、性别、政治观点、民族起源、工会会员身份等非专业标准录用或拒绝候选人;招聘选择流程对同一岗位的所有申请人适用相同标准;录用决策仅基于专业技能与个人素质,匹配企业需求与申请人自身属性。同时,雅高强调敏感性培训的重要性,帮助招聘人员减少刻板印象,规避可能被认定为歧视性的问题。
3. 禁止性骚扰与不道德骚扰:雅高将此类骚扰定义为“反复的、敌对的口头评论或行为,侵犯员工尊严与诚信”,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及各国相关具体立法,要求供应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制止此类行为。供应商需明确自身责任,主动排查运营过程中的骚扰风险,保障员工在安全、尊重的环境中工作。

(四) 平等服务与多样性尊重准则
雅高要求供应商将“多样性尊重”融入运营全流程,不仅保障员工权益,更延伸至对客人及公众的平等服务承诺。具体要求包括:认识并尊重客人与员工的文化、宗教及个人多样性,主动消除设施设备、建筑物、管理实践、程序流程中的各类歧视源头;依据现行法律与标准,尽最大努力确保客人与员工能够平等访问和使用酒店提供、使用或运营的设施设备。同时,雅高强调“多样性”对企业发展的价值——多样性指员工基于国籍、原籍地、文化、年龄、性别、残疾、性取向、教育背景等因素的多元背景,通过认同并尊重个人差异,可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因此要求供应商持续改进实践,推动组织卓越表现。
核心总结:雅高供应商行为守则的核心价值与践行要求
雅高《供应商行为守则》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以人权为核心、以合规为底线、以公平为导向”的负责任供应链生态,其要求既根植于国际公约与各国法律,又超越单纯的合规层面,体现了雅高作为行业领军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对于供应商而言,精准把握守则的核心框架与各维度要求,不仅是进入雅高供应链体系的准入门槛,更是实现长效合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供应商需将守则要求融入日常运营,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控机制,主动防范歧视、童工、贿赂等各类风险,同时重视员工权益保障与多样性尊重,才能与雅高实现协同发展,共同推动酒店行业供应链的可持续、负责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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