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所有生产设施及其生产或提供用于制造、加工或生产出售给好市多商品的材料或服务的供应商或分包商遵守好市多的行为准则。
所有可能用于核实是否遵守好市多行为准则以及商品生产国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文件必须保存在生产设施现场。应好市多或其第三方审核员的要求,必须提供所有此类文件。
所有工人应至少年满十四(14)岁,除非当地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供应商和生产设施必须保留每个工人出生日期的官方且可核实的文件,如果没有此类文件,则需有合法手段确认每个工人的年龄。
供应商和生产设施不得使用任何强制监狱劳工或奴役劳工,也不得实施任何身体虐待或体罚。
供应商和生产设施应遵守商品生产国的所有国家、地方、省级或其他适用的劳动和就业法律法规,包括那些禁止强迫或抵债劳工、契约奴役,规范工资和工时规则,允许员工自由结社,规范外国合同工或移民工使用,以及禁止在招聘和雇佣实践中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身体能力或国籍进行歧视的法律。
此外,当地法律可能规定以下要求,供应商和生产设施必须完全遵守。如果当地法律未作规定,强烈鼓励供应商和生产设施将以下内容作为 “超越目标” 并作为其管理实践的一部分:
A. 工资和福利
- 供应商和生产设施支付的工资应至少达到法定最低工资。福利至少应包括法律规定的项目。工资结构,包括雇主的缴纳部分和合法扣除部分,应按照当地法律以书面形式向工人清楚列出。
- 工资应至少按月支付,且支付方式应方便工人。
B. 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 供应商和生产设施应遵守有关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适用法律。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强制要求工人过度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适用,应按照当地法律要求获得合法的加班豁免。工人应按照当地法律获得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此外,如果行业具有季节性等原因需要合法加班,应在雇佣时告知工人。
C. 雇佣合同
- 在雇佣时,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生产设施自身的政策和规定,向所有工人清楚告知雇佣条款。只要有可能且当地法律有要求,雇主 - 员工协议或合同应以员工能理解的语言书写,列出所有相关雇佣条款,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所需的政府批准印章。应向工人提供一份已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副本。除非法律允许,供应商和生产设施不得扣留押金或任何费用作为雇佣条件,如果允许,所有扣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D. 外国合同工或移民工
- 如果使用外国合同工或移民工,应完全遵守所在国的劳动和移民法律进行雇佣。雇佣外国合同工或移民工的合同条款应以工人本国语言或工人能理解的语言书面列出,并在工人离开本国或本省之前得到工人认可。如果有招聘费用,应由供应商或生产设施支付。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或生产设施都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这些费用或将其转嫁给工人。护照和其他形式的个人身份证明应始终由这些工人个人持有,供应商、生产设施或任何第三方不得扣留。
E. 纪律措施
- 供应商和生产设施不得实施身体、精神、言语或其他形式的虐待。应尊重和维护所有工人的尊严。
F. 职业中介
- 如果供应商或生产设施在招聘和雇佣工人时使用职业中介,应由供应商或生产设施支付这些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或生产设施都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这些费用或将其转嫁给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