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o验厂咨询-供应商行为准则之各项具体内容要点概述
供應商行為準則
此供應商行為準則適用于所有生產 Contempo 客戶貨物的廠商。
基於不同的法律和文化環境,Contempo 制定如下行為準則,該準則是與 Contempo 進行業務往來的基本要求。同時,Contempo 也以此作為(雇傭/環境)評估的基礎,並且進行(但不限於)有預先通知的或沒有預先通知的工廠社會責任審核。
1. 總則
向 Contempo 提供產品的工廠應完全遵守所在國家相關法律,條例和規則。
a) 向 Contempo 提供產品的工廠應完全遵守所在國家相關法律,包括有關勞工、工人安全健康及環境的條例和規則。
b) 無論在有或沒有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工廠都允許 Contempo 隨時對其工廠設備和相關資料進行檢查。
2. 環境
工廠必須遵守所有可適用的環境法規。若該法規要求低於 Contempo 的標準,工廠應努力達到 Contempo 的標準。
a) 工廠應有環境管理計劃。
b) 工廠應制定與當地政府部門處理排放廢物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的知會程式。
3. 歧視
雇傭工人應基於工作能力,而不應基於個人特徵或信仰。
a) 平等雇傭,不論種族、膚色、性別、國籍、宗教、年齡、信仰、懷孕及婚姻狀況。
b) 同工同酬,不論種族、膚色、性別、國籍、宗教、年齡、信仰、懷孕及婚姻狀況。
4. 強迫勞工
工廠禁止使用監獄勞工、契約勞工、奴隸勞工或強迫勞工。
a) 工廠禁止使用包括監獄勞工、債務、奴隸及強迫勞工在內的任何形式的非自願勞工。
b) 工廠禁止參予任何形式的人口販賣。
c) 如僱用外勞,工廠須付仲介費用,並不可強迫外籍勞工在工廠工作。
5. 童工
工廠應雇傭年齡達到當地規定最低法定年齡或不小於 15 歲的工人,取其較大歲數。同時必須完全遵守所有相關的童工法規,及當地最低法定年齡。Contempo 鼓勵工廠提供學徒教育作為工人福利,工廠亦應同時遵照 Contempo 最低法定年齡及當地最低法定年齡的要求。
a) 雇傭工人年齡不低於 15 週歲和符合最低法定年齡標準。
b) 工廠應遵守包括雇傭、薪資、工作時間、超時工作和工作環境在內的所有相關童工法規。
c) Contempo 支援工廠允許符合條件的工人,特別是低齡工人修讀夜校,半工半讀,或其他政府倡導的教育計劃。
d) 工廠應有每個工人年齡(出生日期)的證明文件。若所在國家政府不能提供相關正式文件,則工廠應採取可信的舉證方法來確認工人的年齡。
6. 工資、工時及報酬
工廠應根據法律規定制定工作時間、薪資(包括超時工作支付)及福利,以確保工人收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或本行業工資標準,取其高者。超時工作在成衣製造行業已被認同,但工廠應控制超時工作時間,以確保人道和生產環境在可接受之條件下。
a) 工人收入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或本行業工資標準,取其高者。
b) 超時工作及計件工資的補貼應遵照法定要求或本行業標準,取其高者。超時工作之計時工資補貼應高於正常工資標準。
c) 工廠不得要求工人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多於每週 60 小時或法律限定的每週最高工時,取其低者為準。
d) 工人有權拒絕加班而不應受到任何罰款、處罰和解雇的恐嚇。
e) 應保證工人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
f) 工廠應遵照法定要求或本行業標準支付工人有薪年假及有薪法定假期,取其日數高者為準。
g) 每次發薪時,工廠應向工人提供易於明白的工資單,上面須列明工作天數和賺得薪酬之明細。工資單須由工人簽名。
7. 工作條件
工廠必須向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工廠必須遵守工作條件相關法律和條例規定。必須保證工作環境有充分光線、足夠通風系統、通道無阻、機械維護及有害物料必須妥善存放及處理。
a) 工廠必須保證工作環境符合有關法律或條例規定,包括工人健康、安全性、衛生、消防安全、緊急逃生以及電力機械和建築安全。
b) 工作區域必須有充足的光線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
c) 工廠必須保持空氣流通。工作區域的窗戶、風扇、空調、及加熱設備,須使廠房有足夠的空氣循環、通風及溫度控制。
d) 有足夠消防通道,有明顯標記可在發生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時作有效率之逃生用途。各生產區域必須張貼和標記緊急逃生路線圖。
e) 通道、出口、樓梯必須於任何時間都保持通暢。工廠應在出口、滅火器、電箱等之範圍劃上黃格或其他標誌以示不可阻塞。
f) 大門及其他出口在工作期間不可上鎖,確保在發生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時可以使用。所有大門須向外開。
g) 不同工作區域應裝置合適的消防設備,必須定期維修及充氣,顯示最後檢查日期。裝置於牆或柱,確保區域內工人易於看到及取到。
h) 每層樓面出口上方應裝置有應急燈,每層樓面應有警鈴。
i) 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逃生演習。
j) 機械應裝配有操作安全設備及作定期檢查。
k) 應提供免費及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給工人,如:面罩、手套、眼罩、耳塞、膠鞋,
以上防護用品應有使用說明。
l) 工作期間應提供清潔的飲用水給工人自由享用。
m) 每層樓面應配有急救箱及培訓專門急救員工。工廠應制定外出緊急救護的程序。
n) 工廠提供乾淨衛生的洗手間給工人自由使用。
o) 工廠必須合法存放或處置有危險及可燃之物料,保持安全及通風。
8. 宿舍(如有提供)
工廠向工人提供之宿舍須保持清潔、安全。宿舍設施須符合所有適用之環境衛生法規,包括消防安全、衛生、風險管理及機電結構之安全。
a) 宿舍應區分男女。
b) 工人的平均居住面積不應小於最低法定標準。
c) 工廠為每個工人提供單獨使用的床 / 墊子。
d) 宿舍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就寢範圍須配置可打開之窗戶或風扇、或 / 及空調、或 / 及暖氣裝置、以控制空氣迴圈、通風情況及溫度。
e) 工廠為每個工人提供個人使用的儲物地方,以儲存衣物和個人物品。
f) 每個樓層應有兩處標識清楚的逃生出口,且於逃生通道、樓梯及每個出口上方應安裝應急燈。
g) 逃生通道及出口應保持暢通,以確保出現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時能夠安全迅速的撤離。
h) 每個樓層須貼有逃生指示標識。
i) 所有樓層須配置方便取到的滅火器。
j) 生產用的可燃和危險物品不得存放於宿舍或與宿舍相連的建築物內。
k) 消防逃生演習應最少每半年舉行一次。
l) 所有宿舍應有充足的光線。
m) 工廠需提供足夠廁格和浴室間格,供男女工人自由分別使用,並保持其安全衛生。
n) 工廠需提供飲用水或沸水裝置。
o) 在合理之安全限制下,工人在休息時間應可自由出入,以確保工人之安全舒適。
9. 懲罰措施
工廠須尊重及禮待工人,不得向工人施行體罰或其他形式之身體或心理迫害。
a) 工廠不得參與或容許懲罰或迫害工人之行為;工廠不得參與或容許心理迫害工人之行為或其他形式之非生理恐嚇,包括暴力威嚇、性騷擾或辱罵工人。
b) 工廠須確保工資扣款與工人紀律行為無關。
10. 結社自由
工人有結社自由,工廠不得干涉工人和平參與或成立合法的組織或社團作集體談判的權利,此權利完全為工人所擁有。
a) 工人有權自由選擇是否成立或加入合法組織和社團。
b) 工廠不得恐嚇、懲罰、限制或干涉工人加入合法的組織或社團的權利。
11. 轉包
在未事先獲得 Contempo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承包商和供應商不得將生產程序中的任何作業轉包給他人。任何轉包者都必須能夠遵守上述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