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lux验厂咨询-聚焦伊莱克斯员工权益维护之薪资福利落实与结社谈判支持
6.13 薪酬
工作场所要求
工资(包括加班费和福利)应当等于或高于可适用法律规定的级别。 伊莱克斯支持在确定工资级别时,考虑满足员工及其家人基本需求所需的费用。
详细要求
最低工资和其他工资补贴
• 单位支付给其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基于法定工作时间的当地法定最低工资。
• 员工应当依据法律要求或者合同费率(以较高者为标准) 获得与所有工作时间相对应的报酬。
• 在停工期间,员工应当获得至少包含最低法定工资的工资补贴。
• 禁止员工在其他地方工作的零小时合同不允许被使用。
• 根据雇佣合同或同等文件的规定,员工因被要求离开其工作地点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应得到补偿。
工资表和出勤记录
• 单位应当保留每位员工,包括计件工和临时工,与工资支付记录相关的工资表和出勤记录(至少一年)。 这些记录应当可以在伊莱克斯审计期间应要求提供。
• 单位应当在聘用之前向员工(也适用于临时工)提供有关工资和聘用期限的书面可理解信息。
工资支付
• 工资可以直接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员工。
• 工资应当定期支付——至少每月一次。
• 关于每次工资支付,员工应当收到一张可以反映正确支付金额的工资条。 工资条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o 支付日期。
o 工资金额。
o 社会保险。
o 税费。
o 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
o 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
o 商定的扣款。
o 加班等补贴。
• 单位不能扣留员工工资。
休假
• 员工应当根据可适用法律、当地传统、行业标准和集体协议享有休假的权利(年度/带薪假期、医疗/病假、产假、国定假日等)。
• 员工休假期间应依据可适用法律和合同支付工资。
福利
• 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他们有权享有的所有法定福利(例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年金)。
• 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可以涵盖工作相关事故医疗的意外保险。 该保险也应该涵盖相关的病假以及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和死亡的补偿。
• 如果在工作场所要求穿着特定制服或其他工作服,单位应当免费向员工提供,法律另作规定或者在集体协议中另行商定者除外。 工厂不得因清洗或维护工作服而扣除员工任何费用。
• 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其他物品(像靴子、标识卡、储物柜等)应当免费向员工提供,法律另作规定或在集体协议中另行商定者除外。
学徒/培训生计划
• 针对学徒/培训生计划,单位必须遵守关于如下方面的任何法律要求:对工作时间的具体限制、岗位限制、培训生期限以及同一员工可以被归为培训生的次数。
•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适用于培训生、学徒以及单位的正式员工。
• 在一些情况下,学徒项目在培训时间内提供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 必须严格遵循培训时间限制,在培训期结束时,工资必须提高到正常工资等级。
• 工资和其他报酬必须直接支付给培训生,不能付给老师或代表培训生的其他人。
雇佣合同
• 该单位应确保员工在接受雇佣之前清楚了解其工作、工资和福利等条件。根据这一规定,该单位应向每位员工提供书面、有效的雇佣合同、雇佣函或其他书面文件,其中规定了工作条款和
条件、雇佣证明、工资和福利。
• 单位不能为了避免支付长期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或者为了避免员工行使其集体组织和谈判的法律权利,而直接或通过人事代理或培训生计划,重复或长期通过临时合同的雇佣员工。
良好的管理实践
• 单位制定相应的程序确保最低工资级别至少足以满足员工及其家人的基本需求,此程序应当考虑到:
o 相关国家和区域内的一般工资水平。
o 生活费用。
o 社会保障福利。
o 相对生活标准。
• 单位向员工说明可得福利并指导他们如何获得相关福利。
• 单位让员工了解他们的工资、生产奖金以及员工工资中将扣除什么项目。
• 单位建立一个可以表明工资水平根据能力、和工作量不断增加的体系
• 单位使用打卡表或其他类似的自动手段来跟踪工作时间和计算工资。
• 雇佣合同或类似文件包括如下信息:
o 员工的姓名和地址。
o 员工的出生日期。
o 工作时间。
o 工资级别、奖金和其他福利。
o 加班补贴。
o 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
o 试用期(如果有)。
o 终止条款。
o 参见可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和/或法律。
o 参见雇佣手册可以获取更多细节的。
6.14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工作场所要求
所有员工可以自由行使他们组织、加入或不加入代表其员工利益的相关组织的法律权利。 任何员工在和平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应受到恐吓或骚扰。
员工集体谈判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定义
公司/“黄色”工会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 管理的独立工会,其目的是限制组织或加入合法工会的机会。
详细要求
• 单位必须实施相关政策确保员工不会因试图组织或已加入某员工协会或不愿意加入此类协会而遭受歧视,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拦他们行使加入或脱离协会的权利。 单位不应组织或资助公司/“黄色”工会、实施或支持任何工会破坏活动,同时不应采纳能阻止员工组织真正工会的倡议。
• 单位不应阻止员工进行集体谈判。
• 单位应当促进管理层和员工及其代表之间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磋商与合作,包括工作场所政策/标准的定义和内容。
• 应保存这些正式协商的记录,并在被要求时可以呈现。
• 单位应当为员工代表提供必要的设施,以方便他们行使其代表职能和帮助形成有效的集体协议。
• 单位应当向员工代表提供就雇佣条件进行有意义磋商时所需的信息。
• 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不因为工会活动/成员身份而受到歧视(其中包括解雇或任何形式的惩罚)。
• 如果没有员工协会,单位应当努力寻找相应的法律机制,员工通过该机制可以向管理层有效反映工作场所问题以及影响可以改进工作场所中政策/标准相关方面的活动。 这可以通过员工-管
理层委员会来实现。
良好的管理实践
• 单位磋商机制包括建立劳工-管理层委员会以及进行员工敬业度调查。
• 单位应向员工及其代表提供信息以使他们获取对实体或企业整体(在适当的情况下)业绩的真实为了使他们获得对实体或(在适当情况下)整个企业业绩真实公平的看法。 这类信息不应被
用于威胁搬迁或关闭运营。
• 集体协议包括针对如下方面的条款:因协议解释与使用而产生的纠纷解决;确保彼此尊重的权利和责任。